槐花药材历史产区沿革[1]
槐花又名槐蕊,始载于唐·《日华子本草》(又称《大明本草》)。说明唐代时期已经开始使用槐花。
槐花的原植物豆科植物槐 Sophora japonica L.,又称国槐、中华槐,落叶乔木,原来在中国北部较为集中,北自辽宁、河北,南至广东、台湾,东自山东,西至甘肃、四川、云南。常见华北平原及黄土高原海拔 1000 米高地带均能生长。甚至在山区水少的地方都可以成活得很好。
由于槐花的原植物分布过广,因此历代未见对道地产地的记载。
目前市场调查中发现,在河北安国药市,以河南、河北产地的槐花居多,也有宁夏的槐花在出售,而在安徽亳州药市,则以安徽、河南产地的槐花居多,在广州清平药市,收集到河南产地的槐花,在四川荷花池市场,收集到河北产地和山东青岛产地的槐花。另外,我们亲自去山西、陕西当地药房和药材批发部调查,发现均可以购买到当地的槐花样品。网上收购样品时,还可以收集到山东产地的样品。总的来说,目前槐花主要供货来源集中在河南、河北、安徽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等地。
槐花药材品质评价沿革
槐花又名槐蕊,始载于唐·《日华子本草》(又称《大明本草》)。说明唐代时期已经开始使用槐花。
宋·《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》、明·《本草纲目》,清·《本草述》等30余部本草书中均收载“槐花”,并且宋·《本草衍义》中明确记载“收时折其未开花”入药。以后明·《本草品汇精要》中指出“花未开者佳”。
有文献报道,历代医籍中配有槐花药名的方剂约50余个,而使用“槐花米”(杨梅疮丸)、 “槐米”(牛黄定痛丸)作为处方用名的仅在明·《证治准绳》、《外科大成》,清·《嵩厓尊生全书》中偶见,由于在书中未记载其药用部位,也未区分二者的应用。
《中国药典》1985年版将槐花和槐米分列为两个品种,分列依据为二者所含芦丁成分含量不同,但在用法用量、功能主治等项下的规定完全相同,而全国炮制规范则仅收载“槐花”一种,规定其药材来源为未开放的花蕾。《中国药典》2015年版则是将槐花和槐米均收载在“槐花”项下,仅在来源中注明 “夏季花开放或花蕾形成时采收”,并注明了前者习称“槐花”,后者习称“槐米”。除了性状描述和总黄酮含量和芦丁含量有所不同外,其余性味归经、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均相同。
综上所述,槐花在历史记载过程中多是以“槐花”来称呼该药物,实际使用的则是花蕾,并强调, “花蕾质优”。现代地方规范中则是记载槐米质优,槐花质次,而实际市场调查中也发现,如果购买时称呼“槐花”则付花,称呼“槐米”则付花蕾。并且无论在哪个药市购买,均认为槐米质优,而槐花质次。因此,本商品仅规定了两种规格,即“槐花”和“槐米”,传统认为,槐米以黄绿色、槐花以黄白色为佳,而我们在实验过程中发现,由于不符合该颜色规定的槐花或者槐米质量均不符合药典规定,属于不合格品,因此不再根据颜色,分别制订槐花或者槐米的优质品或者统货。
[1] TCACM 1021.212—2018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 槐花